宜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便民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宜丰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范围
本次全面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车辆合法营运的有效凭证。
二、启用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宜丰县全面启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子证照。原已核发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原则上不再新发、换发纸质证照。
三、申领方式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及车辆所有人可通过“江西交通”微信公众号、“赣服通”APP或江西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后,在线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已持有纸质证照的,可通过上述渠道申领对应电子证照。
四、使用管理
(一)电子证照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便捷出示,适用于执法检查、业务办理、跨区域互认等场景。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活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电子证照。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对伪造、变造电子证照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相关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等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证照,不得以未携带纸质证照为由对合法经营者和车辆进行处罚或设置障碍。
五、其他事项
(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子证照的申领、使用、核验等具体操作指南,可登录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宜丰县交通运输局官方平台查询,也可前往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咨询办理。
(二)在电子证照启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95-XXXXXXX(宜丰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
(三)本通告由宜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宜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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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3 10:41:29